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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广西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2-25 20:08:04
桂教基教〔2013〕4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广西区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指导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厅制订了《2013年广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市要以《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市的中考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我厅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坚持改革
要坚持考生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分成绩以等级制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逐年增加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的初中学校(2013年要求达到35%以上);坚持英语科进行听力考试;坚持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按满分为30分加入升学总分;全区各市坚持实行“两考合一”。
三、严格管理
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规程》(桂教〔2003〕20号),规范中考的各项管理工作,一要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命题与考试;二要确保中考命题质量和评卷质量;三要做到考风、考纪良好,不出现考生作弊和泄密事故;四是普通高中录取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五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以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公布的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六要认真组织“两考合一”,努力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治区将给予通报批评:未能坚持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不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擅自编印、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种中考复习资料;对制止普通高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抢生源措施不力,或中考信息公布不当,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自治区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乱收费行为的。
四、扩大招生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年度目标,2013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目标值为30万人,在校生目标值为81.5万人。我厅依据各市人口数、初中毕业生人数等相关因素,将全区招生目标值分解到各市。各市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条件,扩大招生,确保完成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五、保持稳定
2013年全区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保持稳定安全,我厅将与各市签订中考责任状,组织中考命题质量和评卷质量抽查,中考期间组织考风考纪巡视检查,组织普通高中扩大招生及录取情况检查,进一步推进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联系人及电话:王卓,0771—5815455,传真:0771—5815171,电子邮箱:gxjcjy@163.com。
 
附件:1.2013年广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2013年各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月16                                       

附件1
 
2013年广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
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有利于检查初中教学质量和普通高中录取新生。
(二)目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通过实施改革,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我区中考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和历史可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模式。有条件的市可从2013年起执行上述必考科目,未具备条件的市可从2014年起执行。
生物、地理两科可在八年级下学期组织考试,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2.考试内容。我厅自2013年起,公布各学科的中考说明 ,明确命题原则、考试范围、试卷容量、题型搭配及赋分安排等。各市的中考命题以此为依据,努力实现同版本教材的相同考核标准。
为促进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成长发育,加强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工作,体育与健康科可以测试跑、跳、投三项,每项占10分,也可以由各市自行确定其中二项,另测试本地的一个体育与健康传统项目,必须坚持满分按30分加入升学总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各市教育局应规范办法,加强指导,做好评定和记录,将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具体日程安排及考试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3.考试时间。笔试的必考科目全区统一安排在6月24日、25日、26日三天内完成。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在5月进行,其他必考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全区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上午)
考试科目
6月24日
9:00—11:30
语文
6月25日
9:00—11:00
数学
6月26日
9:00—11: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二)考试方式。
1.各市要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并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
2.各市根据考试内容可以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辨、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除体育与健康科目外,各科纸笔测试应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有条件的市从2013年起实施,尚未具备条件的市可从2014年起实施。英语要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三)考试成绩。
1.用100分制记原始分。各市可参考下列数量记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其他学科各60—100分,体育与健康30分。生物、地理两科的考试成绩各市可以执行原来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加入中考升学总分。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许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记分的具体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2.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各学科考试成绩以及升学总成绩均应以A、B、C、D、E等级别来呈现。合格标准应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应根据各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比例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市要提前公布各等级所占的比例。各市要严格中考信息发布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坚决杜绝因中考信息发布不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命题、审题制度。各市要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各市要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的命题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命题和审题小组成员学习新课程的改革目标、新课程标准,结合自治区印发的各学科中考说明,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学习区内外各地的命题经验,注重命题实例分析,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命题质量,确保命题和审题工作符合新课改的要求。
(五)命题方式。我区坚持由各市自主独立命题或自主联合命题,鼓励各市自主联合命题,以提高命题质量和降低考试成本。
(六)命题要求。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我区和本地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杜绝偏题、怪题。
(七)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各市要把握好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妥善处理各种题型的使用与搭配。“两考合一”的试题承担着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的双重任务,可以适当降低试题难度,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左右,由各市自行决定;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既要充分发挥传统题型优点,又要积极尝试使用新题型;既要注意主观题和客观题的合理搭配,又要注意探索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试题。
(八)保密要求。各市要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必须坚持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要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试卷要交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要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必须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要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泄密,要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对群众和师生有关试题泄密及考试作弊的举报,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
(九)中考评卷。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中考各学科评卷工作,要严格制定评卷、登分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不允许下放由所辖县(市、区)自行组织中考评卷。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各学科的骨干教师,要注意各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广泛性,凡有学生中考的学校应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要组织评卷教师学习评分细则,统一组织初评,统一宽严尺度,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要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要严格落实3人制度。
(十)中考质量分析。各市要高度重视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在评卷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要在8月底前对笔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及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试,分别作出质量分析报告。要发挥教育统计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相关统计软件(例如spss统计软件)作科学分析,逐步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中考质量分析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建立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为此,学校要对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成立机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明确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各地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规范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呈现结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地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五)公开过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013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0万人,各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附后。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下达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到下属县(区)及直属高中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下达招生任务到所辖各高中学校,要把组织动员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措施让更多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并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学习,以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坚持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高中及一级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二)双向选择。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应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逐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自主权,允许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必要时可组织加试。组织加试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科学排序。各市要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与健康考试原始分数以及规定比例的生物、地理原始分数相加,得到总分成绩,按一定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若干个等级,按照总分等级的先后顺序投档。要确定同一个总分等级内各学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学业成绩以总分等级和各学科等级方式呈现后,应按总分等级的先后顺序和坚持在同一个总分等级内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挡排位越靠前,以体现投挡先后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照顾特长。部分招收英语类、文艺类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经所在地级市教育局审批并报我厅备案,可以在参加当地的中考后进行特色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试点。各地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划出不超过5%的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办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
(五)分配名额。一是各市教育局要划出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优质高中35%以上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所辖初中学校,并要求在本市的中考实施方案中具体落实招生分配指标,以推进本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二是各市应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提倡优质高中划出一定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省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保送直接进入优质高中学习,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
(六)规范招生秩序。各市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划定所辖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和数量。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级市范围内的生源,由考生本人志愿,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分别报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我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建立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当通过制度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一)公示制度。各市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前单独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控制度。各地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四)评估制度。自治区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在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期间对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凡上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报全区。
 
 
 
 
 
 
 
 
 
 
 
 
 
 

附件2
 
2013年各市普通高中
招生任务分配表
 
单位
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目标值(人)
南宁市
40394
柳州市
18687
桂林市
23098
梧州市
20018
北海市
9908
防城港市
5304
钦州市
21091
贵港市
38115
玉林市
41867
百色市
21134
贺州市
14194
河池市
23247
来宾市
13283
崇左市
9660
全  区
300000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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